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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县扶持奶山羊全产业链发展十条政策
2020年05月24日 18:12   浏览:245   来源:大陇州


为聚力打造“百亿生态乳都”,鼓励扶持社会更多企业、经营主体、个人全产业链参与陇县奶山羊产业发展,招企纳贤、互相带动、全链发力、合作共赢,加速产业集群,共享发展成果,持续推动陇县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,现就扶持奶山羊全产业链发展制定以下政策。

一、养殖场扶持政策。对新建200只以上的羊场(家庭牧场),一次性补贴10万元;5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;千只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。200只以上扩建到500只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;500只以上扩建到千只的一次性补贴25万元。羊场(家庭牧场)建设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范畴,辅助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。新建、改扩建羊场(家庭牧场)县上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。

二、良种扶持政策。养殖场引进国外种羊,按6000元/只一次性予以补贴;引进进口冻精、性控细管、胚胎等按购买价格80%补贴。按养殖场奶山羊存栏规模,每百只配发一只种公羊,并按种公羊价格60%予以补贴;对新建奶山羊人工授精站(点),免费提供冻精细管,并按3万元/站(点)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三、分户扩群扶持政策。凡存栏50只以上的奶山羊分户扩群示范户,向本县规模羊场每交售一只合格基础母羊,按200元/只的标准予以补贴;对新建的标准化羊舍、干草棚、污粪棚等基础设施,按200元/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四、饲草种植加工扶持政策。对集中连片种植苜蓿50亩以上的,按100元/亩予以种子补贴;对集中连片种植苜蓿100亩以上的,除享受种子补贴外,再一次性补贴耕种管护费300元/亩;对新购置饲草播种、捡拾打捆、打包、翻晒、收割机以及大型铡草机、大型揉丝机等设备,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后,再按剩余价格的30%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五、鲜奶交售扶持政策。县域内(乳企自建养殖场除外)凡向县内乳品加工企业交售鲜羊奶的,除收购奶价外,按实际收购量1元/公斤的标准对交售户予以补贴。鼓励乳企进入养殖场开展质量检测、技术指导、收购鲜奶,每新建一个鲜奶收购站,补贴质量检测、技术指导服务费2万元。 

六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。凡从事羊乳制品、羊肉、有机肥、包材等加工企业,享受技术改造10-20%补贴以及中小微企业减费降税、招商引资相关政策。

七、金融信贷扶持政策。养殖企业有信贷需求的,按新增贷款额连续3年予以商业利率50%贴息。养殖企业购买奶山羊保险,除享受政策性保险外,企业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。

八、防疫技术扶持政策。县上免费提供程序化免疫疫苗及防疫物资,并按10元/只的标准对开展布病监测净化的养殖场予以补贴。依托奶山羊研究院,免费为养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,聘请中国农科院、中国农业大学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定期免费开展培训。

九、个人扶持政策。养殖企业员工享受陇县子女教育、人事档案管理、职称评定、社会保障、住房补贴等政策。对引进养殖企业作出贡献的个人,按养殖企业投资额度1‰予以一次性奖励,用于个人引进养殖企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助。

十、其他扶持政策。总部企业来陇县发展奶山羊产业的,除享受以上政策外,同时享受宝鸡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。建立部门包扶、领导包抓、专班服务的工作机制,及时协调解决养殖企业的困难和问题。

凡在陇县境内投资奶山羊产业发展的企业、经营主体、个人,由养殖企业或法人申请,所在镇村、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意见,经县主管部门初审、县政府审定后,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对企业或法人的奖补资金。

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来源:陇县畜产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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