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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陇县以案说法】后备箱里藏枪支 触碰红线遭严惩
2020年07月21日 09:41   浏览:71   来源:大陇州

【案情回顾】

2016年10月9日,陇县公安局温水派出所民警沿通村公路方向巡逻时,发现一辆陕C牌轿车形迹可疑,民警遂对车上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,检查中在车辆后备箱发现两把高气压枪以及铅弹33枚。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国家禁止私人持有枪支、弹药,还携带私自在网上购买的高压气枪在山坡打猎,其行为违反了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涉嫌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陈某犯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宣告缓刑两年。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: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【检察官提醒】

国家对枪支、弹药有严格的管控,每个公民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提高法律意识,绝对不能因个人爱好而逾越法律底线,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

文字:葛文斌

编辑:陈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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