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陕西省《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,从即日起,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登记上牌,逾期不再办理;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2020年7月1日起,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。违法上路的,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警告或20元至50元罚款;拒绝接受处罚的,依法扣留其车辆;三个月内未提交车辆手续挂牌的,将依法收缴或上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三、在专项治理中,凡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,一律依法从严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0年6月5日